衛校)護士的責任——為需要服務者服務
護士的責任——為需要服務者服務
病人利益至上
護士的主要職責是為接受護理服務及健康照護者———接受服務者服務,不管接受者是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護理有保證個人獨特性的基本義務。因此,任何護理計劃均應體現該獨特性。護士努力為病人提供參與制定護理計劃的機會,以確保病人能得到可接受的計劃,并保證計劃的實施。滿足病人的利益,需要認清個人在家庭及其它關系網中的身份地位。當病人的意愿與其他人有沖突時,護士要設法解決這種沖突,當沖突持續存在時,護士們的責任仍是為該病人服務。
護士的利益沖突
護士經常面臨由工作中的競爭行為引起的沖突,包括與病人家庭、醫生、同事、保健組織和護理計劃(很多情況下可見)的期望沖突。護士要設法解決這類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要確保病人的安全,保證病人的最大利益并維護護士的職業道德。
利益沖突可產生于護理活動的任何領域,包括臨床實踐、管理、教育或研究領域。護理管理人員必須格外注意發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護士應對所有相關人群(例如病人、雇傭者、同事)公開任何已覺察到的及實際存在的利益沖突。在某些情況下,護士還應避免進一步的參與沖突,護士在履行各角色職能時,必須設法確保工作安排公正合理。還應防止在為病人服務和個人直接所得之間發生過分沖突。
協作
協作不僅僅指合作,還包括為達到一共同目標,個人與集體的一致努力。在保健事業中,其目標就是滿足個人與大眾的健康需要。
保健服務系統的復雜性,要求以多種紀律約束的方式來提供服務,服務要有其他健康行業的大力支持與積極參與,在這種背景下,必須明確表達、描述并維護護理的特殊作用,實踐范圍以及與其他健康行業的關系。(學來幫衛校網)整理 /////從其最本質的意義來說,協作要求健康服務團隊的相互信任、了解及尊重,需要對病人的護理共同決策,也需要所有關注并有意知道健康結果的人群公開對話。護士應通過行動來確保相關的人參與并在病人的護理問題的有關決定中提出意見。
護士應確保發現提出必須解決的問題,并確保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利于做出明確的決定。護士應積極促進制定合作性的、可以多種方式執行的計劃。此計劃要確保有效的為所有需要保健服務的人,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
護理專業內的協作,是有效滿足病人及公眾健康需求的基礎。
從事非臨床工作(如管理或研究)的護士不提供直接的護理服務,但那些提供直接護理服務的護士在他們的影響與指導下的服務體現了協作。實現有效的護理服務,需要通過履行各職責的護士相互協作,包括教授必要技能、制定標準、改善護理環境以及擴大專業知識范圍的護士。從該意義上說,各職責的護士對護理服務的結果共同負責。
職業界限
當護士以專業身份履行職責時,應認識到并維持可適當限制各種關系的界限,而護理工作的本質難免帶有一種個人因素。
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及同事關系,旨在達到預防疾病、減輕痛苦、保護、促進并恢復患者健康的目的,這也是建立護患關系的基礎。因此,護患關系和同事關系不同于那些單純個人關系及非組織性的關系,如友誼。
護理本質是個人因素、護士對重要的(有時極其緊張的)生活事件的干預,以及與同事們在合作的相互依存關系,都有可能使職業關系的界線難以區分。在較長的或長期的關系中,維持其可靠性,并能表達自己的想法,同時將其維持在為保持良好關系而建立的界限內,是極其困難的。在各種沖突中,護士應該維護她們的職業界線,當危及那些職業界線時,護士應從同事或管理人員那里尋求幫助,或采取適當的措施使自己擺脫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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